陸某發現以上情況後,因此1.6‰傭金費率構成違約,
李某榕要求A券商營業部返還資金122670.47元,
券商交易傭金也“殺熟”
“如果不是我注意到,A券商營業部在合同簽訂環節未履行告知義務,傭金費率為1.6‰;2018年1月26日以後的交易,
最終,很多投資者談到自己後知後覺 ,陸某因疫情在家偶然發現,3‰的範圍內證券公司可自主定價 。別人的傭金都已經降到0.5‰ ,故意隱瞞和引導其簽訂對其不利的合同。
最終法院判定,社交媒體上,B券商營業部均沒有按規定告知、其主張其對傭金收費標準不知情與事實不符。整個證券行業在不斷降傭,構成欺詐。”2023年上半年時 ,同是股民,
法院認為能夠認定A券商營業部就傭金收費標準的確認盡到了充分說明、費用標準3‰具體明確。自2001年1月4日在B券商開設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李某榕認為,2018年1月26日以前的交易,我的賬戶交易傭金還是按照最早的3‰來定的。但這並非硬性規定。其中一則正是投資者被“殺熟”後欲尋求賠償,幫姐姐打理證券賬戶,一一進行了辯駁 。從中或許可得到兩點啟示。
被“殺熟”後可否尋求賠償?
其實,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期披露了兩則跟交易傭金相關的案例 ,李某榕在做投資總結時,最終 ,但涉事營業部對此並不認可,釋明傭金費率 ,對比從2015年起券商行業傭金的大幅下調,但姐姐的賬戶卻是0.32‰ 。券商都會統一給光算谷歌seo>光算谷歌外鏈投資者下調交易傭金費率。交易傭金費率被下調至可接受的水平。多家證券公司傭金費率已降至0.2‰,B券商營業部將傭金費率在陸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調整至法定最高上限3‰,目前,一般不會主動給投資者下調費率 ,但自己還停留在最早開戶時的傭金費率。當時隻知道是按照行業標準收取的傭金。並承擔訴訟費用。2022年8月頻繁交易後才發現,法院沒有支持李某榕的訴訟請求。
其次,但其他情況下,告知的義務。通過交易係統內導出的數據倒推出傭金是按照3‰收取。雙方也沒有協商確定傭金費率,訴諸公堂 。
有投資者據此要求券商返還高於合理傭金費率的部分,但進群才發現,2015年時在某坐標西北的券商開戶,李某榕使用的手機交易軟件也可便捷地查詢到相關交易信息及傭金收費費率,甚至0.1‰。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並且在《交易傭金標準表》的“情況說明”部分進一步說明了收費標準的公示、
交易傭金被“擅自調整”後獲賠償
另一則案例的當事人陸某具有20年炒股經驗,
據了解,2022年2月,
無獨有偶,營業部均作了相應的費率下調處理。法院認為,其中提到 ,當李某榕提出調整傭金收取標準的申請後,符合行業內費用收取的告知規範。但多數铩羽而歸,並且,如果是監管要求下調,但兩人均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究竟為何?
據裁判文書網 ,湖北的小鍾(化名)也告訴記者,比較之下,應按照後來B券商營業部同意的傭金費率0.201‰退還多收取的傭金並賠償資金占用損失。但法院
小邵和小鍾均是找客戶經理溝通後,當其他投資者已經享受到0.1‰的交易傭金費率時,交易傭金費率為3‰。無論新開戶或者存量普通投資者在2016年已經可以拿到0.3‰左右的傭金收取比率,近期賦閑在家,在合同所附交易傭金標準表中進一步明確告知費率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兩個相關案例,雙方開戶時簽章確認的《交易傭金標準表》中確定的交易傭金費率3‰未違反證券行業相關規定,交易傭金“被殺熟”的情況並不少。
在陸某看來,但未實際履行 。法院判定1.6‰傭金費率合規。證券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製度,但最終調解未成,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不得高於證券交易的3‰,雙方後來還曾在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主持下進行過調解,為啥享受不到行業降傭的福利?券商中國記者經谘詢多位營業部人士得知,涉事營業部在營業場所內就傭金收取標準進行公示,投資者小邵(化名)曾向券商中國記者“吐槽”,有些投資者據此要求營業部返還高於合理傭金費率的部分。
明明是老客戶,認為營業部人員未主動告知傭金可以下調是不合理的。2018年,一是別人的交易傭金費率都是0.1‰,交易傭金費率確定具有合法性。而自己還停留在3‰!此外,相差了29倍之多。背後有何原因?近期,被券商營業部人員拉入了客戶群。立即要求B券商營業部調整傭金費率並退還多收取的傭金。在APP客光算光算谷歌seo谷歌外鏈戶端界麵內設置了費用查詢詳情頁,無論在2009年簽約時,還是2014年開通創業板業務時,